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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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1〕7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并商国家林草局,现就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称省)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下达你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2,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30日内提出有关参照直达资金分配到具体地区和单位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二、有关要求

  (一)你省接到本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以及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二)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安排给832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审计、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其中发放到个人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如有扣减,你省应当自行安排资金补齐,发放标准不得低于中央确定的补助标准,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

  财 政 部

  2021726

附件下载:

  • 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