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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下载: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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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