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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1〕8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并商国家林草局,现就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下达你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2),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2,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有关情况和要求

  (一)你省接到本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以及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二)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安排给832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审计、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其中发放到个人的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如有扣减,你省应当自行安排资金补齐,发放标准不得低于中央确定的补助标准,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总表

  财 政 部

  2021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 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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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