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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

财资环〔2019〕6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75060020003,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2号)等有关要求,抓紧制定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并将资金预算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并统筹考虑好2020年资金安排,确保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

  四、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该项资金与支持“厕所革命”等其他资金、政策的统筹衔接,发挥政策合力,促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或审核通过的市县)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附件:1.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下达安排表

        2.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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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