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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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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