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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新疆地震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财资环〔202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支持你自治区应对地震灾害,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预拨你自治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000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19,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工作,后期根据实际灾情清算。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请你厅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确保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并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市县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你自治区按照财建〔2020〕245号文件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24123 

附件下载: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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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