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
财资环〔2023〕15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你厅(局)关于申请2023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文件收悉。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资环〔2021〕90号),经商应急管理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明确2023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预计数的通知》(财资环〔2023〕2号),以及财政部相关监管局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和2022年租机补助经费清算审核情况,预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租机补助经费,详见附件2。
二、此次预拨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3Z135080000019。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三、你厅(局)要将上述补贴资金纳入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厅(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中央补助资金,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分解下达文件应于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抄送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并报财政部备案。你厅(局)应按照财建〔2020〕245号和财资环〔2021〕90号文件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
2. 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情况表(分发地方)
3. 预拨2023年应急管理系统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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