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财资环〔2023〕12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你厅(局)报来的申请中央财政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文件收悉。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经商应急管理部,现下达你省(区、市)、兵团2023-2024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预算(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3Z135080000019。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此次预拨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厅(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抓紧分解下达至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分解下达文件应于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抄送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并报财政部备案。你省(区、市)、兵团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不能直达的资金,须按程序将预算指标及时缴回中央财政。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你厅(局)要按照财建〔2020〕245号和应急〔2023〕6号文件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并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请你厅(局)在收到本通知30天内,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会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填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应急管理部,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应急管理部初审后报财政部备案。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不发地方)
2.202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表(分发地方)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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