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第六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财资环〔2023〕78号
有关省、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23年8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迅速拨付各类救灾资金、保障好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迅速启动灾毁房屋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决策部署,针对近期受台风“杜苏芮”和强降雨影响,部分地区遭遇的暴雨洪涝灾害,为支持你省、直辖市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拨付你省、直辖市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19,具体额度见附件2),后期根据实际灾情清算,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厅(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抓紧分解下达至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分解下达文件应于8月17日前抄送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并报财政部备案。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请你厅(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要求,切实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确保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保证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同时,地方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及时安排救灾资金,指导灾区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影响。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厅(局)填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并于2023年9月10日前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绩效目标填报要与受灾地区应急救灾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直辖市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不发地方)
2.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表(分发地方)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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