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第一批抗旱救灾补助)的通知
财资环〔2023〕73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为支持你区应对干旱灾害,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现预拨你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00万元(项目代码为10000013Z135080000019),用于解决受灾地区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支出,后期根据实际灾情清算。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请你厅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确保抗旱救灾等工作需要,并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市县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你自治区要按照财建〔2020〕245号文件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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