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第一批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财资环〔2023〕57号
有关省、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你省、直辖市应对地质灾害,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现预拨你省、直辖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19),由你省、直辖市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后期根据实际灾情清算。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请你厅(局)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确保应急救灾等工作需要,并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市县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财建〔2020〕245号文件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不发地方)
2.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表(分发地方)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23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