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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1〕48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现下达2021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Z195110010003)330万元,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40104灾害风险防治”,列2021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05委托业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兵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落实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报送我部和自然资源部,并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适时对项目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请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财  政  部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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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