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1〕4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现下达2021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Z195110010003),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具体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主要用于支持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以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险情。请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有关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落实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报送我部和自然资源部,并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适时对项目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汇总表
财 政 部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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