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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2〕60号

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广东、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工作安排,现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Z135060009003)资金预算,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及西藏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二、请你省(自治区)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适时对工程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第二批)汇总表(不发地方) 

               2.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第二批)明细表(分发地方) 

               3.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 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4.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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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