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0〕7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安排,现提前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Z135060009003)资金预算,用于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基础奖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到资金后应当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专项用于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适时对工程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另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项目具体实施市(州),做好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资金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