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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0〕67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你区生态保护修复的有关决策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确定中央财政五年安排你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Z135060009003)奖补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你区开展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现下达你区2020年资金2亿元,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以后年度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绩效管理等情况分年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组织修改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年度计划、分年度资金预算等,并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报你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备案。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填报《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三部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另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项目具体实施地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四川监管局。

  四、请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8号)要求,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保护修复原则、工程实施范围、建设内容和保护修复要求、技术规范、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工程管理要求等,层层压实管理责任。三部门将适时对工程完成进度、预算执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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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