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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2〕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各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请各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同时,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抓紧开展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中央财政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继续将各地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资金跟着项目走” 

  四、资金分配突出激励约束导向,对在2021年底前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湖北、贵州、陕西8省在资金分配测算时分别给予4000万元奖励“无废城市”试点建设考核排名5的重庆广东省深圳山东省威海浙江省绍兴市和福建省光泽县等5按地级以上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分别按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分档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执行率靠后,审计查出问题的相关省份相应扣减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结果。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附件: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表 

        

    

  财  政  部 

  202268 

附件下载:

  • 附件: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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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