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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5〕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称省)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此次下达资金对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且完成年度清算的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其他未建立起机制的省份中扣减。同时,对河北省、北京市签订潮白河流域补偿协议,积极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给予肯定和鼓励,后续将视省级资金清算情况进行奖励支持。各省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合作,加快与邻近省建立机制,已获得奖励资金的省份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支出进展慢的省份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五、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安排表  

 

  财 政 部 

  20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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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