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2〕64号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现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预算,对安徽省马鞍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海南省三亚市、甘肃省嘉峪关市各安排奖励资金30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按照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区域绩效目标,督促指导相关市对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及相关项目绩效目标经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在预算执行中,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三批)安排表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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