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转移支付>水污染防治资金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2〕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称省)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此次下达资金对在长江、黄河流域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甘肃、重庆市分别给予了奖励,奖励资金从其他未建立起机制的省份中扣减。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省份要按照《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财资环〔2020〕20号《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125)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合作,加快与邻近省建立机制,已获得奖励资金的省份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支出进展慢的省份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 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安排表 

         

  财  政  部 

  202262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