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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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1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内容,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推动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抓紧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范围内省份要统筹谋划长江流域治理与保护,推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取得实质性工作进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如期完成《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治理任务,加快推进形成长江大保护格局。

  四、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补助资金范围内省份要根据上中下游治理修复不同的任务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切实用好补助资金,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五、获得2020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奖励资金的省份,抓紧落实试点任务,合理安排奖励资金,进一步健全流域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促进流域水质逐步改善。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附件: 1. 提前下达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

       2.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 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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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