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2〕15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75060020003,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资金分配突出奖优罚劣原则。对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靠后的湖北、贵州、青海、云南、西藏5省相应扣减资金,奖励评价结果靠前的福建、江苏、新疆、广东、江西5省;对资金执行率靠后的贵州、吉林、四川、西藏4省以及项目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安徽、重庆、广西3省相应扣减资金,奖励给其他省。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等有关要求,将资金预算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四、请进一步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等项目管理,抓紧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强化试点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和中央文件精神,管好用好整治资金,加强对脱贫县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安排给脱贫县的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附件:1.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安排表
2.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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