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
你厅(局)关于申请2023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文件收悉。根据《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资环〔2021〕90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经商国家林草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明确2023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预计数的通知》(财资环〔2023〕2号),以及财政部相关监管局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和2022年租机补助经费清算审核情况,预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租机补助经费。
二、此次预拨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三、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安排给832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你厅(局)应按照财资环〔2021〕90号和财资环〔2022〕171号文件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预拨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总表
财 政 部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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