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3〕11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就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提前下达你省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金额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此次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中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接到本文件后15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我部备案。你省在下达该支出方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二、有关要求
(一)你省接到本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以及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二)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2024-2025年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地区,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你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时报送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预算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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