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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3〕2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并商国家林草局,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省)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下达你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中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和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两个支出方向(含提前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接到本文件后15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含提前下达资金)报我部备案。你省在下达该支出方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二、有关要求 

  (一)你省接到本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以及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二)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根据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纳入统筹安排给832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年度总规模(含提前下达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总表

                              

                            财  政  部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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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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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