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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2〕127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提前下达你省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金额见附件收入请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你省接到本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财政部、林草局以及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二)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分配给832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你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预算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2103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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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