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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0〕4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经研究并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现就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称省)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下达你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2)。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你省接到本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以及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二)在测算分配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过程中,应结合相关工作任务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以及贫困人口倾斜。其中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以下称贫困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你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部分的总体增幅,并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相关规定,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你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1.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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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