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19〕6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和渤海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安排,现提前下达2020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Z155060010002),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出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中,“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资金主要支持各入围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工作,应严格用于岸线整治、滨海湿地保护恢复等生态修复方面重点工作。渤海综合治理资金主要支持你省(直辖市)渤海综合治理,重点用于河口海湾滨海湿地综合整治修复、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入海污染源治理等方面。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1。
二、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到资金后应当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有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适时对工程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861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为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中央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备案。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汇总表(不发地方)
2.提前下达2020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
3.提前下达2020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4.提前下达 2020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渤海综合治理)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