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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2〕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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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