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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促进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下载: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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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