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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2日

附件下载: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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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