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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8〕66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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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