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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156号(城乡建设类091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资环函〔202332

      

杜明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内蒙古更多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提案》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内蒙古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四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先后将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纳入政策支持范围。2021-2023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内蒙古奖补资金34.4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开展清洁取暖改造相关工作。目前,内蒙古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之外获得支持城市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除上述按项目法 安排资金支持开展清洁取暖工作外,中央财政还通过因素法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21-2023年,累计下达内蒙古该项资金11.22亿元,自治区财政可统筹用于上述四市之外的其他城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了《关于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的意见》,明确要切实抓好清洁取暖持续运行,全力保障取暖用能稳定供应,不断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改善需求、财政收入水平等因素,研究清洁取暖地区和技术路线。为稳妥有序开展清洁取暖工作,目前四部门正在统筹考虑各地有关情况,优化完善财政支持清洁取暖相关政策,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内蒙古安排使用好相关资金,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效益,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010-61965087 

    

    

    

  财  政  部 

                                  20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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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