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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929号(资源环境类127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资环函〔202333

   

杨丹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调动流域上下游积极性,推动流域相关地方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大力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取得积极成效。你们在加快推进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强对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支持,加大对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创新支持力度等方面所提的建议,对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快推进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为推动流域上下游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财资环〔2020〕20号)、《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1〕25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指导地方从流域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统筹推进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政策保障。在系统总结地方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拟进一步压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责任,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职责,提出流域沿线相邻省份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签订行政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对于实践中面临的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建立难问题,提出上一级政府应承担协调职责。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们所提意见建议,持续推动长江、黄河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其促进共抓大保护的积极作用。 

  二、关于加强对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支持 

  在做好政策保障的同时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督促协调和业务指导通过协调督导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指导推动上下游开展协商合作,明确上下游牵头单位、补偿协议范本等事项,着力解决机制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动地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如赤水河第一轮补偿协议于2020年到期后,为推动加快续签协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多次指导协调,组织三省相关部门召开机制建设磋商会,指导进一步延长补偿实施期限、扩大补偿资金规模、形成常态化制度安排,并鼓励三省在创新多元补偿形式、科学核定补偿基准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于2023年全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会上三省签订赤水河第二轮补偿协议。同时生态环境部不断强化对地方生态保护补偿建设的技术支持。如加强跨界断面水质评价,分析跨界断面水质变化趋势,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基础支撑;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统筹整合相关数据,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其他信息系统充分衔接服务于机制建设。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支持,充分发挥现有平台督促工作开展、实时发布数据、强化沟通协商、跟踪补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集成优势,为地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做好服务支撑。 

  三、关于加大对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创新支持力度 

  近年来,四川省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创新实践,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一方面,会同其他省份建立了云贵川赤水河补偿机制,川渝长江干流、濑溪河补偿机制,川甘黄河干流补偿机制,是建立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最多的省份之一。另一方面,省内实现了21个市(州)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形成了综合性强、覆盖面广、精准度高、激励性足具有显著四川特色的“一河一策”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充分发挥了示范作用。对此,中央财政不断给予奖励支持。2018年以来,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累计安排四川省83亿元,其中用于奖励四川省开展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约18亿元,为该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流域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四川省可结合自身实际,在现有政策支持下,积极探索实践,促进机制迭代升级,为实现资源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010-61965567 

    

    

    

  财  政  部 

                                20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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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