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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823号(资源环境类367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资环函〔2022〕61号


安润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黄河流域中上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的提案》收悉。综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林草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黄河被誉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哺育了沿线9省(区)亿万中华儿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财政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现实转化路径的重要实践。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组织领导的建议 

  为推动流域上下游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各地加快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一是强化顶层设计。2016年财政部牵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2020年财政部牵头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门针对黄河流域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行制度设计;2021年,财政部报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多种举措鼓励引导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二是加强部门合作。《方案》明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林草局四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对地方试点工作业务指导,并就各项重点任务进行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四部门联合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系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生态补偿机制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三是压实地方责任。流域上游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作出补偿,同时如因上游导致水质恶化、过度用水,下游享有追偿权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方案》进一步明确沿黄各省(区)要履行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规划和推进实施,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省际间协商谈判,推动补偿机制尽早落地。 

  二、关于推进管理平台建设、鼓励多元化生态补偿等建议 

  在管理平台方面。《方案》明确提出,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统筹整合相关数据,服务于机制建设,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其他信息系统充分衔接。目前,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综合管理平台已初步建立,并实现基本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服务功能。在多元化生态补偿方面,也已有一系列政策支撑。《指导意见》提出流域上下游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及操作成本等,协商选择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方案》进一步明确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开展综合生态价值核算计量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创新探索,鼓励开展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逐步以点带面,形成完善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明确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中补充建立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其中包括对生态补偿试点项目的储备与支持。关于委员提出的出台统一的水环境质量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建议,考虑到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且流域上下游地区在利益诉求、保护治理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方案》主要明确了总体的政策框架,黄河流域上下游省份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和不同流域的个性化需求,科学确定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补偿方式。 

  三、关于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安排引导资金的建议 

  一直以来,中央财政将支持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作为重点,加大对流域内省份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方面。通过加计生态环保支出,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持续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22年,中央财政已下达沿黄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合计355.56亿元,比上年增加33.73亿元,该项资金有力保障了流域内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在水污染防治资金方面。2016年至2022年,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累计支持黄河流域9省(区)441.41亿元,用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支持实施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塔哈拉川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包头市南海湖水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等若干项目。其中,2020-2022年,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引导和奖励资金30亿元,推动黄河流域相关省份加快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测算的因素主要考虑各省(区)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努力程度以及取得成效,资金安排向中上游倾斜。在政策的引导下,山东省和河南省、四川省和甘肃省分别在黄河干流建立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对此专门安排了资金予以奖励。 

  四、关于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力度的建议 

  水质、水量等指标监测是科学推进生态补偿的重要支撑,委员提出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力度,有利于进一步夯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水质、水量等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积极谋划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方针,围绕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存在的典型生态环境问题,利用卫星、航空、地面等监测手段,完善生态质量监测预警技术体系,加强生态地面站建设,提升水生生物监测能力,形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流域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对流域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质量开展监测评估,支撑黄河流域生态脆弱区和退化区生态保护修复,服务全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监管。水利部围绕跨行政区界江河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控、水资源统一调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需求,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补充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将相关建设内容纳入《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制定《省界断面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指南》、《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技术指南》,完善水资源监测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与分析评价工作,按月编制水资源监测信息通报,可为生态补偿提供数据支撑。 

  同时,委员提出的加强科学研究科学确立补偿标准,也是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的重要工作之一。采用可量化的标准,对治理成本开展合理测算,有助于完善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科学性,目前相关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如水利部于2021年会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黄河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水科学问题,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列入年度项目指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委员所提建议,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地方的督促指导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共抓大保护的工作格局。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67 

                  

 

                                 财  政  部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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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