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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307号(经济发展类315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资环函〔2022〕58号


王维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清洁取暖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综合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动项目城市按照先立后破、稳妥有序的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清洁过冬。 

  为推动山西省做好清洁取暖工作,中央财政加大了支持力度。从2017年开始,陆续将相关城市纳入支持范围。截至2021年,山西省内11个地级以上城市均被纳入支持范围。按照政策标准,中央财政将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连续支持三年,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市三年奖补总额分别为21亿元和9亿元,资金分年拨付到位。截至202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山西省资金116.4亿元。其中,为促进建成设施长效运行,积极引导地方不断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效,考虑地方实际困难,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截至目前累计安排山西省该项补贴资金9.65亿元,山西省可按照相关要求,统筹安排使用该项资金,确保建成设施可持续运行。 

  下一步,山西省已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项目实施,采取措施推动建成设施稳定安全运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地方管好用好清洁取暖资金,确保百姓温暖清洁过冬,切实提升广大百姓幸福感获得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7 

  财  政  部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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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