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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83号建议的答复

                         财资环函〔202232号   

 

王建清代表

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北十堰市丹江口库区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关于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2021年启动实施“十四五”时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原则上每个省申报一个项目,湖北组织申报了长江荆江段及洪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22年4月,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湖北省长江荆江段及洪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支持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湖北省可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和政策,自主开展十堰市丹江口库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二、关于加大对南水北调水源地的补助力度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保护补偿。一是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倾斜支持。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优先将中线工程水源地相关市县全部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增强了相关市县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在测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缺口等作为特殊支出纳入标准支出测算,进一步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相关市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在测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考虑南水北调水源地实际贡献、因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受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资金缺口大等因素,提高了有关县区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比例。2022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的支持力度,已下达湖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8.86亿元,同比增长42.5%,远高于全国平均增幅。二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相关地区生态修复成本的自动补偿。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湖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072.66亿元,同比增长14.35%,高于全国平均增幅。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可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身财力,支持包括十堰市在内的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等。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继续研究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湖北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高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财  政  部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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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