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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77号建议的答复

财资环函〔202242

昝林森代表

提出的关于支持陕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陕西省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关于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2021年启动实施“十四五”时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原则上每个省申报一个项目,陕西组织申报了秦岭北麓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22年4月,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陕西秦岭北麓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二、关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十三五”时期,中央财政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投资10-20亿元以下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陕西黄土高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于2016年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中央财政于当年下达奖补资金20亿元。2019年,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资金绩效评价,陕西黄土高原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和执行情况将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在“十四五”时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竞争性评审时,我部加强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评分因素,体现了对绩效评价较好地区的倾斜支持,陕西申报的秦岭北麓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已纳入“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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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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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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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