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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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814号建议的答复

童路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们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纵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财政将生态补偿机制作为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强化纵向补偿资金投入。一是充分发挥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内在调节作用,对地方因加大环保投入或保护环境而减少财政收入形成的标准收支缺口,加大补助力度,并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增加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环保投入等方面权重。二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予以直接补偿,2018年安排湖南省48.63亿元,资金测算时已涵盖了张家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由湖南省财政制定办法并分配下达资金至地市。关于您提出的以地市级为单元进行考核和核算的建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由重点补助、禁止开发补助、绩效考核奖惩资金等组成。其中,重点补助对象为重点生态县域和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禁止开发补助对象为禁止开发区域; 绩效考核奖惩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结果确定。因此您的建议在现有制度设计中已基本体现。 

  二、关于支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为推动长江流域各地方开展有关工作,2018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按照“早建早给,早建多给”的原则对建立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予以奖励支持,鼓励早建机制、多建机制。2019年根据湖南省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覆盖情况,安排湖南省奖励资金5000万元。建议张家界市加强与上下游地区的沟通协商,合理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积极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三、关于设立空气质量改善基金的建议 

  中央财政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大气治理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中央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开展绩效评价,重点关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地方环境空气治理改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2019对湖南省等92018PM2.5下降比例超过10%的省份各奖励1.5亿元。您提出的奖励机制已在专项资金的安排中体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关于“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得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的规定,在目前已有资金渠道的情况下,不宜再新设立专项基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措施,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1 

    

                                                      

                                                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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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