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94号建议的答复
姜成英等9位代表:
你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的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补偿标准。2010年,中央财政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到每年每亩16元;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6元,2016年提高到每年每亩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下一步,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补偿制度,切实保护好国家级公益林,支持西北地区生态屏障保护与建设。
感谢你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1842
财政部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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