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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762号(农业水利类304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资环函〔2020〕99号

张建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续生态扶贫政策巩固扩大扶贫成果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持生态护林员政策延续性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扶贫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支持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成为生态护林员。近年来,中央财政立足财政职能,不断完善政策,促进生态护林员发挥其在生态保护与脱贫增收中的重要功能。2020年,生态护林员补助由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并入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中西部22个省生态护林员补助64亿元,比2019年新增5亿元,支持继续扩大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生态护林员补助存量资金重点巩固前期脱贫攻坚成效,增量资金按照中西部22个省贫困人口数量、资源面积、政策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70%、20%和10%。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研究生态护林员政策,助力林业草原生态建设。

  二、关于保持油茶等木本油料政策延续性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油茶等木本油料发展。一是2015年我部联合原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二是在木本油料林新造、低产林改造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国土绿化支出158亿元,比2019年增加18亿元,支持地方加强开展造林绿化和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等国土绿化工作,其中支持地方造林1974万亩,支持湖南等8省区实施160万亩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促进地方油茶等木本油料高质量发展。三是在木本油料林采摘技术研发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直以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油料等领域相关科研工作。第一,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相关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等可按程序申报项目开展研究。第二,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行业发展需要等自主开展相关科研工作。第三,会同科技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四,会同科技部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9〕226号),企业自主开展科研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后补助资金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继续给予油茶等木本油料的支持。

  三、关于保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政策连续性问题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包括造林专业合作社在内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积极的扶持政策。一是出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降低重点群体的融资成本。今年4月,我部联合人社部、人民银行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扩大政策支持范围,放宽企业支持条件,延后执行利息分担机制,优化贷款审核发放流程。符合条件的油茶产业和林草绿色产业的企业可按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二是我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要求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扩大业务规模,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再担保费。三是我部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长至2021年3月底,着力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流动性问题。四是我部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银行切实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更好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五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合我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公平对待各类主体。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修订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各地应当积极创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可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您所提建议,积极抓好政策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1842

                                                                                     财政部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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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