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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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环〔20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强化水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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