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19〕22号
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湖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宁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019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建议的函》(林函规字〔2019〕73号),现就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称省)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下达你省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如果相关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二、有关要求
(一)省级财政部门接到本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在测算分配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过程中,应结合相关工作任务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以及贫困人口倾斜。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你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2019年7月10日
相关文章: